離婚使用者口本影印件能夠嗎
一、離婚使用者口本影印件能夠嗎
離婚使用者口本影印件是不能夠的。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或想法院起訴離婚的,均需要提供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結婚證等證件的原件,不得只提供影印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二、孕期離婚孩子能夠上戶口嗎
孕期離婚孩子能夠上戶口的。且公安機關不得以未繳納社會撫養費等事宜阻礙戶籍登記。具體辦理方式為,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依法核准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三、戶口不在本地,能夠離婚麼
戶口不在本地,能夠離婚。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透過訴訟離婚的,只要夫妻雙方在異地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能夠向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能夠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