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戶口簿上的人能不能有居住權
一、民法典中戶口簿上的人能不能有居住權
戶口簿上的人沒有居住權,除非住宅的所有者對該人設立居住權才有。《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設立居住權需要花錢嗎
設立居住權不需要花錢,是免費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對於戶口簿上有名字的人不一定擁有居住權,因為居住權的取得是靠住宅的所有權人給予的,不能靠戶口簿的名字獲得,而且居住權的設立還是不要一分錢的,但是獲得了居住權的也要及時去登記,這樣才是有效的居住權。
對於居住權還有疑問不妨來網問問專業的律師呢。
標籤: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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