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登出戶口有時間限制嗎,死亡證明由誰開
一、公民死亡登出戶口有時間限制嗎
公民死亡後,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在一個月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二、死亡證明由誰開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
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絡查對。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絡處理。
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辦理公民死亡登出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
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公民死亡後,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在一個月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