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暴怎麼申請人身保護令
一、遇到家暴怎麼申請人身保護令
遭遇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家庭暴力怎樣快速申請人身保護令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夫妻、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員之間,一方透過暴力或者脅迫、侮辱等手段實施侵害另一方的行為。受害者本人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社羣、公安機關、庇護所、婦聯、人民檢察院等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申請人需提交表明受害者曾經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初步證據,包括照片、病歷、法醫鑑定、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簡訊等。法院會在48小時內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三、遭遇家庭暴力應當怎麼申請人身保護令
遭遇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