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程式要怎樣走
一、家暴離婚程式要怎樣走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選擇了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的,需要下列手續:
(一)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並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好,並寫一份離婚協議書。
(二)雙方親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三)經過離婚冷靜期。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離婚冷靜期。
(四)三十天後,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五)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的,需要下列手續:
(一)一方寫好起訴狀然後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起訴之後法院會進行審查,法院會在七日之內決定是否立案,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受理,並向被告送達起訴狀,然後被告要進行答辯。
(三)接下來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後要交納訴訟費。
(四)進行調解,如果在庭前調解的環節調解成功了,則法院不再安排開庭審理。
(五)調解失敗的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六)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就會判決准予離婚,反之就會判決不準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遭遇家暴怎樣離婚
被老公家暴想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後蒐集對方家暴的證據,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對方確實存在家暴行為的,就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調解無效會判決離婚。
至於家暴的證據,可以蒐集下列證據:
一、被打後的診療記錄,如病例、驗傷證明。
二、周圍朋友鄰居看見對方家暴行為的證言。
三、被家暴時報警處理的警方的處理記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家庭暴力怎樣才能離婚
家庭暴力離婚的,需要先收集對方家暴的證據,然後擬好起訴書,去法院起訴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