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媳婦經常打架,兩個都動手了是否算家庭暴力
一、我和媳婦經常打架,兩個都動手了是否算家庭暴力
不一定算家庭暴力,主要還是看具體的細節情況是否符合家庭暴力的定義。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有以下特徵:
1、家庭暴力是一種主觀故意的侵害行為,如果是夫妻雙方在生活中產生矛盾,因為情緒激動互相動起手來,不算家暴;
2、家庭暴力需要是在客觀上實施了暴力行為,可以是傷害身體的也可以是產生精神傷害的;
3、一般情況下家庭暴力的認定是需要暴力的實施具有一定的經常性和週期性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二、夫妻之間的吵架打架是否算是家庭暴力
夫妻之間吵架、打架一般不屬於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對夫妻打架互相動手的性質進行認定,主要還是看具體的細節情況才能判定,要判斷案情是否符合家庭暴力的幾種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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