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暴女方如何起訴離婚
一、男方家暴女方如何起訴離婚
1、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步先寫離婚起訴狀。
2、準備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5、法院受理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
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6、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
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開庭。
7、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在什麼地方起訴離婚呢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因為無法調解的矛盾,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自願結束婚姻關係。起訴離婚可以在行為人經常居住地的管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離婚訴訟採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轄原則來確定管轄。離婚訴訟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該由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來管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如何單方面申請起訴離婚
單方面起訴離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想要單方面申請起訴離婚的,應當這樣申請:1、準備起訴狀;2、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將起訴狀交給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應當對起訴狀進行檢視,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不予立案;4、人民法院立案後,等著人民法院的開庭通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