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家暴行為離婚能否要求多分財產
一、一方有家暴行為離婚能否要求多分財產
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雖然家暴屬於過錯行為,但是跟多分財產並不相關,所以即使遭到另一方家暴,其實也不能否主張多分共有財產。
不過,因為對方的家暴行為遭到傷害的,受害方離婚時能否要損害賠償金,並且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賠償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一方提出離婚需要一人一半財產
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分割不成,能否向法院起訴,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一方有外遇離婚時能否分割財產
夫妻一方有外遇,仍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且也並不意味著要少分甚至不分財產。如果以對方婚內出軌為由要求對方淨身出戶,對方並不同意的,法院不會做出讓過錯方淨身出戶的判決。但是作為無過錯方能否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若雙方自願簽訂其中一方淨身出戶的協議,且約定要淨身出戶的一方自願履行,則能否“淨身出戶”,但應以不影響其基本生活為前提。
一般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