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沒證據能訴訟離婚嗎
一、家暴,沒證據能訴訟離婚嗎
對於可以訴訟離婚嗎,財產怎麼樣分配這個問題,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其餘各項還作為審理離婚時的依據,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女方提出離婚,財產應該怎樣分配
女方提出離婚的也可以分到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都有平等的參與分割的權利,不會因為誰提出離婚了而剝奪這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在分割財產時一般先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財產,協商不成的,則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注意男女雙方協商財產分割時要遵循下列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離婚時怎麼分割婚前財產
夫妻的婚前財產如果沒有做出特別約定的,並不會應為結婚而變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仍是個人財產,一般不予分割;
但是男女雙方就婚前財產約定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約定部分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按照約定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