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女方要求離婚可不可以得到賠償
一、家庭暴力女方要求離婚可不可以得到賠償
一方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可不可以在離婚時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除此之外,可不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還有以下幾種: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四)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家暴離婚可不可以要求賠償
家暴離婚是可不可以要求賠償的,如果被施暴方是原告的,則損害賠償要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如果被施暴方是作為被告的,訴訟的同時沒有提出的,可不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賠償要求。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一般包括未經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間贈予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或無過錯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質損失。
精神賠償數額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侵權後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眾多因素來予以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能要求損害賠償
哺乳期家庭暴力離婚可不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不論是否處於哺乳期,只要是因為對方實施家庭暴力離婚的就可不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因為家庭暴力是法定的過錯情形,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不可以要求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由於每件離婚案件中過錯行為引起的離婚損害各有其特殊性;
故而賠償金數額也不盡相同。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不可以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酌情確定。
物質損害賠償一般遵循全部賠償原則,即以過錯方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大小為賠償依據。
精神損害賠償,考慮過錯程度、手段、場合、後果、影響等具體情節,以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為準;
同時考慮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達到撫慰婚姻無過錯方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時體現出對過錯方的有效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