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怎樣離婚
一、家庭暴力怎樣離婚
家庭暴力離婚的方式:若夫妻雙方能就離婚達成協商的,雙方可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共同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日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若雙方無法協議一致,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
家庭暴力離婚孩子一般會歸未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因為實施家庭暴力,可能會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我國法律確認子女撫養權的規則如下: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確認子女撫養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家暴離婚怎麼賠償?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主要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具體離婚賠償金的金額要根據具體情況,並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