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後財產能否多分
一、家暴離婚後財產能否多分
對於夫妻雙方的離婚財產分配問題,在審判實踐中,會根據在案證據認定一方構成家庭暴力,並依據照顧弱勢一方的原則,以及無過錯方原則,在財產分割上對施暴方少分夫妻財產。
除了施暴方少分財產,在離婚糾紛中,家暴受害方還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對於因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指的是家暴行為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等,精神損害賠償則指對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害,透過給予撫慰金的形式進行救濟。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二、家暴的相關證據有哪些
1、證明家庭暴力相關證據,主要包括:照片、錄影、錄音、聊天記錄等;
2、其他家庭成員、親友、朋友等相關目擊人員的證言;
3、施暴者曾出具的悔過書或者保證書等;
4、傷情鑑定書、診斷證明等;
5、公安機關的接警記錄、出警記錄、訊問筆錄、詢問筆錄、報警回執以及家庭暴力告誡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6、施暴者或者被家暴者所在單位、民政部門、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等單位收到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記錄;
7、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等;
8、其他能夠證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家暴是法院判決應當離婚的事由之一
家庭暴力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的事由之一,如果法院認定當事人存在家暴,那即使是初次離婚,法院也會依據法律規定判決雙方離婚。
審判實踐中,對於初次起訴離婚,又無充分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本著維護婚姻家庭穩定原則,一般判決不予離婚。但是對於存在家庭暴力等離婚法定事由的,即便是初次起訴離婚,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施暴者不宜直接撫養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實踐中,存在家暴情形對於施暴者是爭取子女撫養權的不利因素,受害者有很大可能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審判實踐中,有施暴者辯稱家暴行為僅存在於夫妻之間,但並不影響其對孩子的感情,此時是否會導致其喪失直接撫養子女的權利呢?我們認為,家暴行為是一種家庭成員之間的嚴重侵害行為,在涉家暴的離婚案件中,存在大量未成年子女親眼看見其父母之間發生家暴行為的案件。
未成年子女目睹施暴過程會給其內心造成極大心理創傷,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實際上也同樣是家暴的受害人。因此,若父母一方被認定構成家暴,不論是否直接向未成年子女施暴,根據民法典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如無其他情形,一般認為施暴方不宜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三)損害賠償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因家暴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家暴中的受害者往往是無過錯方,可依據此條法律規定向施暴者請求損害賠償。
(四)離婚財產分割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可對施暴方少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首次規定了離婚分割財產中“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對於家暴施暴方,在離婚財產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酌定對施暴方予以少分財產,以此懲戒施暴者。
家暴離婚後財產能否多分?答案是肯定的,除此之外無過錯方還可以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當然,無論是多分財產還是主張損害賠償,前提一定是能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之間是因為對方的家暴行為而導致離婚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按鈕,直接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