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兩年後離婚夫妻怎麼分?
一、彩禮兩年後離婚夫妻怎麼分?
1、離婚彩禮一般是不用分割的,因為彩禮一般是男方在結婚前對女方的一種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用進行分割。但是在法定條件下,需要返還,返還彩禮的情形: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退還彩禮有哪些注意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孃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三、未婚生子後分手彩禮還需要返還嗎?
需要返還。針對彩禮糾紛問題,如有以下幾種情形查明屬實,是可以退還彩禮的:
第一種,男方給了女方彩禮,約定了好了結婚時間,但在此期間,男女雙方感情不能繼續,無論是哪一方毀約,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第二種,男女雙方在當地民政局辦理了相關的登記手續後,但是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並沒有在婚後一起生活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離婚,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第三種,彩禮是在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給付的,並且給付的彩禮超出了男方家庭經濟承受範圍,給男方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難(此處的生活困難是指,男方給了彩禮之後,靠自己的力量連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不能維持了),在雙方協議離婚後可退還彩禮。
在瞭解法律上對退還彩禮的規定後,我們可以清楚的明白無論是男方出軌還是女方出軌,都不是要回彩禮的條件。不是女方出軌了,男方就可以理直氣壯的去要回彩禮,而是滿足離婚這個條件後再來判斷是滿足法律規定的第二種還是第三種條件,如果兩個法律條件都不滿足,那彩禮是不能要回的。
對於彩禮兩年後離婚夫妻怎麼分這個問題,答案是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分割,如果是雙方當時協商達成一致的,那麼對於彩禮的部分是可以當做財產來進行分割的。透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選下方“立即”按鈕專業律師可線上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