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怎樣界定怎樣返還
一、彩禮怎樣界定怎樣返還
一、怎樣界定彩禮
彩禮主要表現形式應該界定為禮金,即現金為宜。
二、怎麼返還
1、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2、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返還的制度的特點是怎樣的
彩禮返還的制度有以下特點:
1、對於個人,在確立婚姻關係的過程中,男女雙方都可以遵照法律在彩禮方面規定的行為模式和權利義務分配關係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同時也應對對方的利益予以尊重。
2、對於社會,在彩禮風俗與法律存在衝突的地方,法律可以起到移風易俗的作用,促進男女平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一方悔婚結婚彩禮怎樣辦
一方悔婚彩禮能否返還視情況而定。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已經支付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悔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男方悔婚,離婚後應當返還彩禮;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男方悔婚,離婚後應當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