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嫁妝與彩禮離婚怎麼分
一、我國嫁妝與彩禮離婚怎麼分?
1、彩禮和嫁妝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的時候,可以採取協商、或者是起訴的方式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彩禮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是否屬於,需要結合以下情形確定:
(1)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收受彩禮之後將彩禮用作婚後的生活用品或傢俱,那麼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來共同處置。
②彩禮由一方接收的。
彩禮由結婚的一方收受,進入男女一方的個人賬戶,那麼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獲得的收入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由一方家庭收受並佔有,婚姻的男女雙方並未接收,那麼這種是不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婚姻未成,送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收受彩禮的一方退還彩禮。
二、彩禮錢屬於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返還彩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返還彩禮的注意事項包括包儘量返還原物、且需要考慮當地的習俗。
1、保護給付方的原則。
給付彩禮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婚約解除後,受贈人應當將受贈物返還給贈與人,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贈與物,就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彩禮的性質既然是不當得利,就應當全額返還。
而且,在現實中,特別是農村地區,由於經濟收入不高,家庭財產不多,不少男青年為了談成物件,都借債給付彩禮,不惜代價滿足對方提出的條件,因此,應當著重保護給付方。另外,由於現在人的思想變化很大,對於訂婚與否並不太注意。
2、登記結婚與否的婚約財產有所區別。
在處理過程中,法律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緊。而對於雙方已辦理結婚手續的情形,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松。因為男女雙方成為合法夫妻後,雖未同居,但夫妻間存在扶助義務,如對於一方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當予以幫助。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彩禮返還,應當視情形處理,而不宜全額返還。另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已經共同生活,時間不長的,對於請求返還彩禮的,也應當予以適當返還。
3、儘量返還原物。
彩禮特定物的性質、樣式、規格、數量和價值雙方當事人能夠確定,例如摩托車、戒指、項鍊和手鍊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則應當返還原物,這樣可以減少矛盾;原物確不存在的,按市場價計算返還現金。
4、考慮民俗風情。
由於婚約關係受當地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的影響,具有身份性、倫理性和習俗性的特點,因而,應當考慮在法律空間範圍內尊重雙方當地習慣,考慮雙方當地的民俗風情。
對於為了訂立婚約,雙方來往走動,一方家長給予的一些小額見面禮,其中消耗的食品、菸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還。
彩禮一般歸屬於女方家庭,或者屬於女方個人的財產,故此在離婚的時候,彩禮是不能被當做共同財產被分割的。以上就是關於嫁妝與彩禮離婚怎麼分的相關介紹。如果對於該問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為您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