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彩禮應當怎麼處理
一、退婚彩禮應當怎麼處理
在沒有登記結婚的情況下一般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彩禮一般都是婚前支付的,是屬於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財產跟男方無關,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農村訂婚了退婚怎麼退
農村訂婚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它是一種民俗。退婚按當地風俗習慣退即可。
訂婚並非結婚的法定的和必經的程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護。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只有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才算結婚,法律上也才承認,並予保護。
而訂婚後給對方的金首飾等物品,可以透過雙方自行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如經雙方協商,女方主動退還,當然更好,如果女方不願主動退還,則可透過有關部門進行一些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財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三、訂婚後退婚彩禮怎麼退?
訂婚後退婚彩禮一般由雙方協議退還。若雙方無法就彩禮退還達成協商一致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認定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情形的,一般會支援一方主張返還彩禮的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