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彩禮可不可以退還
一、離婚後彩禮可不可以退還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我國民法規定,離婚後,下列三種情況可不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因此,如果同居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不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後是否可不可以退還彩禮給男方
一般情況下離婚彩禮錢不需要返還給男方,但是如果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則離婚時如果男方要求返還的,女方需要將彩禮返還給男方。
所謂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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