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離婚彩禮能不能拿回
一、結婚離婚彩禮能不能拿回
離婚後應當退還彩禮的情形: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不支援返還彩禮。
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並不意味著彩禮會如數返還。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過錯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結婚半年離婚彩禮歸誰
結婚半年離婚,原則上彩禮無需返還。但是有以下情形的,離婚當事人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支援離婚返還彩禮。
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並不意味著彩禮會如數返還。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過錯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
根據司法解釋,彩禮返還總的指導思路是:
一、對於雙方沒有結婚的,原則上應當返還彩禮。
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返還問題,應該注意的是:
(1)對於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沒有同居共同生活的,應該依法返還,有些情況下甚至可能不能會全額返還。
(2)對於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實際已經同居共同生活的,如果僅簡單地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為由,就要求女方全部返還彩禮,對女方來說,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在這種情形下,要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沒有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的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具體數額。也就是說,在給付彩禮後,即使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有可能不能不返還。
二、對於已經結婚又離婚的,原則上彩禮不再返還。但有兩種例外情形,一種是雙方結婚後一直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種是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在這兩種情形之下,即使在雙方之間締結了婚姻關係,離婚後彩禮也應當返還。
對於“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彩禮返還問題,應該注意的是: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確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應該返還。
(2)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也短暫地共同生活過的,應當結合共同生活時間、彩禮組成、彩禮數額及風俗習慣、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剛離婚就能不能立馬結婚
離婚後可以立馬結婚。
民法典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透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民政局登記離婚的,在完成離婚登記手續前,婚姻關係並未解除,不得另行結婚。
登記離婚有如下程式:
一、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初審。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三、離婚冷靜期。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發證。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帶著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工作規範登記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有如下程式:
一、起訴
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二、調解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式。
三、審理與判決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