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要離婚怎麼分?
一、結婚彩禮要離婚怎麼分?
1、結婚時獲得的彩禮,離婚時可能由男方、女方平分,如果是婚前將彩禮給女方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存在以下情形的,女方通常需要全額返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彩禮錢返還範圍
(1)理論上關於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佔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據不當得利返還對方。由此可知彩禮錢是需要返還男方的。
(2)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事實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亂終棄,要解除婚約,這時應權衡雙方利益,本著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在彩禮返還數額上,可酌情減少。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雙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關係,以未辦理結婚手續為由,要求返還彩禮,此時若女方已將所收彩禮用於同居後共同生活的,也可減少返還數目或不予返還。
二、返還彩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返還彩禮的注意事項包括包儘量返還原物、且需要考慮當地的習俗。
1、保護給付方的原則。
給付彩禮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婚約解除後,受贈人應當將受贈物返還給贈與人,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贈與物,就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彩禮的性質既然是不當得利,就應當全額返還。
而且,在現實中,特別是農村地區,由於經濟收入不高,家庭財產不多,不少男青年為了談成物件,都借債給付彩禮,不惜代價滿足對方提出的條件,因此,應當著重保護給付方。另外,由於現在人的思想變化很大,對於訂婚與否並不太注意。
2、登記結婚與否的婚約財產有所區別。
在處理過程中,法律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緊。而對於雙方已辦理結婚手續的情形,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返還尺度相對從松。因為男女雙方成為合法夫妻後,雖未同居,但夫妻間存在扶助義務,如對於一方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當予以幫助。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彩禮返還,應當視情形處理,而不宜全額返還。另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已經共同生活,時間不長的,對於請求返還彩禮的,也應當予以適當返還。
3、儘量返還原物。
彩禮特定物的性質、樣式、規格、數量和價值雙方當事人能夠確定,例如摩托車、戒指、項鍊和手鍊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則應當返還原物,這樣可以減少矛盾;原物確不存在的,按市場價計算返還現金。
4、考慮民俗風情。
由於婚約關係受當地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的影響,具有身份性、倫理性和習俗性的特點,因而,應當考慮在法律空間範圍內尊重雙方當地習慣,考慮雙方當地的民俗風情。
對於為了訂立婚約,雙方來往走動,一方家長給予的一些小額見面禮,其中消耗的食品、菸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還。
三、想要讓女方返還彩禮要另行起訴嗎?
1、想要讓女方返還彩禮,不需要另外起訴。
也即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可以同時提出彩禮返還的請求。但是法院受理此糾紛案件後,可能會分開審理。具體理由如下:
(1)首先,離婚訴訟審理的是婚姻當事人的婚姻人身關係和婚姻財產關係,彩禮返還不屬於對婚姻財產的處理,是法律出於平衡有關當事人利益而作出的特殊保護;
(2)其次,涉及彩禮給付關係的主體和數額認定,也會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比較複雜。如在離婚訴訟中一併就彩禮返還作出處理,可能會造成訴訟拖延等情形,既不利於查清案件事實,也不利於切實保護訴訟當事人的利益。最後,婚姻彩禮的返還以離婚為前提條件。只有確定當事人離婚,才能對彩禮返還請求予以審理。
2、起訴返還彩禮需要提交的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藉由雙方的簡訊、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結婚的時候男方並不一定需要支付彩禮,已經支付的情形,在離婚的時候,男方也不一定可以將彩禮拿回來。閱讀此文後,如果對結婚彩禮要離婚怎麼分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透過點選下方“立即”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