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願離婚退彩禮嗎?
一、夫妻自願離婚退彩禮嗎
一般不退,但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要求退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提出離婚後結婚彩禮錢歸誰所有
因為各地的風俗不同,所以給付彩禮後產出的結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區彩禮是給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區彩禮雖然給付女方父母,但在結婚後女方會將彩禮帶回與男方。給付彩禮的時間對彩禮的性質也會有影響,有婚前給的,也有婚後給的,所以對彩禮的性質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但由於結婚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具有贈與性質,所以一般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相對較小。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所以被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的可能較大。
三、辦理離婚手續需要走什麼程式
婚姻登記機關依行政程式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式分為申請、審查、批准。
1.申請。
凡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要求離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必須進行嚴格審查。首先,應查明當事人提供的情況是否屬實,不得弄虛作假;其次,審查申請離婚的當事人是否符合行政離婚的條件。對一方要求離婚的,或者雙方同意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清償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一方或雙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雙方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3.批准。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應當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自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婚姻關係。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夫妻自願離婚退彩禮嗎需要有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分析,一般彩禮是由男方贈與給女方的,只有雙方未辦理登記,或辦理登記未生活在一起,以及因給予了彩禮導致男方的生活非常困難的,那麼男方就可以索要,因此,這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就只能走訴訟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