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沒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嗎
一、我國沒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嗎
1、不離婚,通常情況下不能要回彩禮錢。
2、一般情況下彩禮是不退的,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才應該退還:
(1)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也沒有打算結婚;
(2)雙方結婚後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就離婚;
(3)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3、所以,沒離婚男方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返還彩禮糾紛的訴訟時間是多久
1、返還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返還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是誰
婚約彩禮糾紛案件,原則上以婚約雙方當事人作為訴訟主體。但下列情形除外:
(1)訂立婚約的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監護人作為共同訴訟主體;
(2)給付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並用家庭財產給付彩禮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並將所接受的彩禮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據原告的選擇將婚約當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約當事人的父母不得單獨作為訴訟主體。
離婚之後的彩禮是可以退還的,但一般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一般夫妻生活一段時間之後還是要進行離婚的。彩禮可以根據相關比例來進行退還。若是已經結婚很多年了,彩禮一般不會退還。以上就是關於沒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嗎的相關介紹。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提交,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