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彩禮怎麼退還
一、《民法典》離婚彩禮怎麼退還?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下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彩禮返還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離婚彩禮返還糾紛的起訴材料有哪些?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影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一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四、離婚彩禮返還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五、離婚彩禮返還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六、離婚彩禮返還糾紛的調解流程有哪些?
1、法院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主動依職權開始調解;
2、調解開始後,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於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
3、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結束調解程式恢復審判。
《民法典》離婚彩禮怎麼退還的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女方才需要將彩禮退回給男方,此外,雙方應當依法處理彩禮退還糾紛。希望透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