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家暴離婚退彩禮嗎
一、結婚一年家暴離婚退彩禮嗎
結婚一年後,因家暴離婚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因支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雙方離婚,符合以下條件的,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
女方可不予退還彩禮的情形:
(1)雙方未登記結婚但是同居兩年以上。
(2)雙方未登記結婚,同居也不滿兩年,但孕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禮用於共同生活的支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返還彩禮糾紛的訴訟時間是多久
1、返還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返還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是誰
婚約彩禮糾紛案件,原則上以婚約雙方當事人作為訴訟主體。但下列情形除外:
(1)訂立婚約的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監護人作為共同訴訟主體;
(2)給付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並用家庭財產給付彩禮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並將所接受的彩禮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據原告的選擇將婚約當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約當事人的父母不得單獨作為訴訟主體。
如果男方對女方實施家暴,離婚時不僅不能要求女方退回彩禮,女方還可以針對男方家暴的行為,要求男方支付損害賠償金。以上就是關於結婚一年家暴離婚退彩禮嗎的相關介紹。如果您遇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可以透過下方“立即”按鈕與律師線上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