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是否應該退彩禮
一、夫妻離婚是否應該退彩禮?
一般不需要退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下需要退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彩禮返還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離婚彩禮返還糾紛向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影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一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四、離婚彩禮返還糾紛的庭審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五、離婚彩禮返還糾紛可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六、離婚彩禮返還糾紛審判人員需自行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申請其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四)是本案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當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權的;
(六)與本案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
由此可見,夫妻離婚是否應該退彩禮的這個問題必須根據案件具體情形分析,正常生活過程中因為感情破裂離婚的不涉及彩禮返還問題。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