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的夫妻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一、剛結婚的夫妻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剛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如果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在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或者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在離婚時也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沒有結婚證雙方離婚要退彩禮錢嗎
沒有領結婚證,沒有進行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式,那麼男女雙方不是夫妻關係,不存在離婚問題,雙方自行協商解除戀愛關係即可。
彩禮通常系男女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婚約一方給予對方的數額較大的金錢或價值較大的財物。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彩禮應當退還。
但是對於男女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同居生活時間較長或生育子女的情形,彩禮可以不退還或部分退還。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彩禮的數額也不斷增加,小到金銀首飾,大到汽車、住房、股票;
由於彩禮價值的增大,男女雙方事後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約引發的彩禮返還糾紛也日益增多。
應對日益增對的返還彩禮糾紛案件,法院應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全盤考慮,酌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分居半年以上的夫妻能起訴離婚嗎
當事人雙方分居半年以上,不能協議離婚的,可以起訴離婚。如果夫妻僅僅是分居了半年的話,那麼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分居離婚的條件;此時法院也是不會作出離婚判決的,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