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離婚後需要返還彩禮嗎
一、婚前同居離婚後需要返還彩禮嗎
不一定需要返還的。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況: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二、離婚彩禮可以起訴幾次退還
離婚後返還彩禮能起訴一次。解除夫妻關係之後,關於彩禮方面發生糾紛的,那麼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實際上也就意味著離婚方面的糾紛和彩禮退還方面的糾紛,並不是一個糾紛,是可以分開來進行起訴的。
離婚彩禮錢不給能第二次起訴,退不退彩禮和第幾次起訴離婚沒有必然聯絡。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彩禮返還的比例是多少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在現實生活當中關於彩禮退還方面的問題產生糾紛之後雙方當事人還是需要透過合法的方式來解決的,比如說最常見的方式就是選擇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在解除夫妻關係之後提出彩禮退還的訴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至於是否能夠退還彩禮,一定要根據法定情形判斷。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般不一定需要返還彩禮錢,但有特殊情況除外,如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夫妻雙方結婚時間較短,並沒有共同生活的情況,男方是有權要求返還彩禮的。上文中主要對婚前同居離婚後需要返還彩禮嗎作出了介紹。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