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三年離婚彩禮還用歸還嗎?
一、結婚不到三年離婚彩禮還用歸還嗎?
1、結婚不到三年離婚彩禮不一定還用歸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彩禮錢返還範圍
(1)理論上關於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佔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佔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依據不當得利返還對方。由此可知彩禮錢是需要返還男方的。
(2)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事實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亂終棄,要解除婚約,這時應權衡雙方利益,本著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在彩禮返還數額上,可酌情減少。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雙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關係,以未辦理結婚手續為由,要求返還彩禮,此時若女方已將所收彩禮用於同居後共同生活的,也可減少返還數目或不予返還。
二、離婚後彩禮不退可以起訴嗎?
1、離婚後彩禮不退可以起訴。
對於彩禮糾紛的解決,首先是要確定彩禮的範圍,婚姻雙方在婚前贈與財產大致包括以下幾個過程:
(1)雙方共同生活花費不應當算入彩禮範圍內;
(3)結婚彩禮也是屬共有財產,在婚後用來買房,則屬共有房產,離婚時肯定屬夫妻共同房產的。
2、婚約彩禮糾紛案件,原則上以婚約雙方當事人作為訴訟主體。但下列情形除外:
(1)訂立婚約的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監護人作為共同訴訟主體;
(2)給付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並用家庭財產給付彩禮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禮一方的婚約當事人雖已成年,但與其父母共同生活,並將所接受的彩禮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據原告的選擇將婚約當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約當事人的父母不得單獨作為訴訟主體。
三、哪些彩禮不需要返還?
生活消費,是為了兩人共同生活得正常花費,置辦酒席是舉行婚禮的必要。因此,此種花費應當屬於雙方為了締結婚姻的正常消費,不能算作彩禮。對於非金錢的彩禮,比如首飾,家電等,如果確實為一方所提供,可以認定為彩禮,進行分割,或作價補償。
2、未領結婚證對方不願意歸還彩禮可以起訴,起訴時,應當注意:
(1)不能按離婚案件處理
由於男女沒有領取結婚證,所以法律上並沒有結婚,也就不能以離婚向法院起訴,可走普通的債權起訴流程,亦可主張不當得利訴訟。
(2)彩禮不一定能全額返還
現實中,有的彩禮如果用於男女共同開銷的,往往就不能再主張返還,而是考慮實際情況進行扣除,如彩禮用於共同婚禮的開銷、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3)可委託律師介入
此類案件涉及一些技巧運用,如證據收集技巧、訴訟文書技巧、法庭辯論技巧等,這些大多數當事人都不曾瞭解和嘗試,律師介入,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進而提高勝訴率。
男方可能會在結婚之後,才向對方支付彩禮。對於婚後給付彩禮的,之後若是離婚,男方需要結合實際情形,判斷自己是否滿足索要彩禮的條件。對於滿足條件,但是女方不予返還的,男方可以選擇起訴。當然,即使提出的起訴請求被法院受理,法院最終也有可能並不會判決女方返還彩禮。對結婚不到三年離婚彩禮還用歸還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透過點選下方“立即”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