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騙婚能要回彩禮麼
一、女方騙婚能要回彩禮麼
女方騙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禮。彩禮的給付是以締結婚姻為前提條件的,以婚姻為誘餌騙取財物的有權要求退還彩禮。如果沒有結婚登記,就已經給付彩禮的,可以要求全部退還。如果辦理結婚登記但是雙方確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退還彩禮,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了彩禮錢能要回嗎
離婚,一般不需要返還彩禮。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離婚時當事人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生活困難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支援離婚返還彩禮。
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並不意味著彩禮會如數返還。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過錯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婚前的彩禮能要回嗎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