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六個月離婚的能不能要回彩禮
一、結婚六個月離婚的能不能要回彩禮
結婚六個月離婚的,彩禮一般是不需要返還的,因為彩禮相當於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所附條件就是結婚,既然雙方已經結婚了,條件就已經成就,不能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但如果雙方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則需要在離婚後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結婚後離婚可以要回彩禮
結婚後離婚可以要回彩禮,但是需要一定的條件。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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