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彩禮退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民法典彩禮退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民法典》並沒有對彩禮退還作出規定,《民法典》的司法解釋中規定,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彩禮應當返還給男方:
一、雙方最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二、雙方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並且最後離婚了。
三、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且雙方最終離婚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民法典離婚彩禮返還標準是怎樣的
夫妻離婚,若男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具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時,人民法院將予以支援。依照相關規定,若當事人結婚後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且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2、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但若不屬於以上情形要求離婚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援,彩禮歸屬於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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