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規定彩禮與嫁妝的分割與返還問題
一、怎麼規定彩禮與嫁妝的分割與返還問題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嫁妝是女方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男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要求返還結婚彩禮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要求返還彩禮的條件是: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要離婚,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給付彩禮方,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婚前的彩禮和嫁妝離婚要怎麼分割
嫁妝屬於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彩禮是男方贈予女方的財產,也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但是男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二、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