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對於婚前彩禮是不是需要返還
一、夫妻離婚對於婚前彩禮是不是需要返還
男女離婚時候是不是要退回彩禮,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是不是構成了彩禮返還的條件,如果構成了彩禮返還的條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種:
1.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2.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二、夫妻離婚對於婚後財產是不是要平分
離婚,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平分,但並不是必須平分。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均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處理。
1、由於男女雙方本身的能力、經濟等情況是存在差異的,因此分割夫妻財產時需要適當地顧及婦女的利益。對於需要照顧孩子的一方,在分割夫妻財產時也需要適當照顧和考慮孩子的利益。
2、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結婚要求忠誠、互相照顧、互相愛護對方,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
例如出軌、重婚、虐待、暴力對待對方等的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要求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給對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結婚一年女方提出離婚是不是要返還彩禮
結婚一年女方提出離婚,一般不需要返還彩禮。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離婚時當事人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生活困難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支援離婚返還彩禮。
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並不意味著彩禮會如數返還。
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過錯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