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禮離婚時如何分割
一、婚前彩禮離婚時如何分割
婚前支付的彩禮視為對女方的贈與,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如無特別約定,在離婚時仍歸女方所有。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況的,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案件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該雙方協商處理。因為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的,所以雙方都有處分的權利,可以自主決定財產的歸屬權。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則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離婚財產應該如何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方式如下: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歸夫妻一方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夫妻協商分割,或人民法院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