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案件彩禮怎麼處理
一、民事糾紛案件彩禮怎麼處理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
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二、訂婚之後沒結婚需不需要返還彩禮
即使雙方已經訂婚了,當事人已經原來按照當地的結婚習俗送出彩禮了,但是男女雙方沒有依法進行結婚登記,辦理結婚手續的,人民法院會支援另一方交還彩禮給當事人。另外,同樣的情況下,若雙方依法做了結婚登記,完成結婚手續,但是對於確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兩個人,法院也會支援雙方把彩禮交還給原來的一方。更有,對於若是給了彩禮導致自身生活困難的一方,此人若是請求返還所送的彩禮,人民法院也是應當予以支援的。當然,後兩種情況適用於雙方已經把離婚當做前提。若是還保持著婚姻狀態,這幾種方法自然也就無處可用。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返還彩禮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中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只有三年,所以當事人需要關注這一點,避免因為過了時效而導致無法勝訴。
更重要的是,一方返還給另一方彩禮應當是全部返還,而不能剋扣一絲半點。若當事人遇上的是胡攪蠻纏的另一家人,不願意返還彩禮,或是剋扣彩禮的一部分,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若官司打贏了,被告一方還是不願意返還彩禮,那麼當事人可以依據法院的判決書,向一審法院的執行局提出申請,請求強制執行法院的判決,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男女訂婚後退婚彩禮怎麼退訂
對於禮金如何處理,以往的司法解釋較為籠統,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酌情”返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則返還的可能性不大了。規定的更為具體,明確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
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其二: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禮金是婚前給付的,並且給付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既便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如此明確,仍存在法律問題。誠然,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便已經在一起同居了,禮金仍然可以返還,甚至可以說是全部返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雖然訂婚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分手後婚約解除,按照法律規定,受贈人應當將受贈物返還給贈與人。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訂婚禮金及財物,女方應當返還。若對方拒不返還,男方可以以婚約財產糾紛名義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糾紛案件彩禮怎麼處理,解決彩禮糾紛需要以雙方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的判斷依據。在結婚之前給彩禮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需要以夫妻離婚為前提,否則不予支援返還彩禮。本篇文章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與專業律師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