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男方給的彩禮離婚時是不是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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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是男方給的彩禮離婚時是不是要退回

一般情況下離婚後男方要求返還禮金的不需要返還。

結婚是男方給的彩禮離婚時是不是要退回

但如果雙方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要退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沒有結婚證雙方離婚要退彩禮錢嗎

沒有領結婚證,沒有進行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式,那麼男女雙方不是夫妻關係,不存在離婚問題,雙方自行協商解除戀愛關係即可。

彩禮通常系男女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婚約一方給予對方的數額較大的金錢或價值較大的財物。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彩禮應當退還。

但是對於男女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同居生活時間較長或生育子女的情形,彩禮可以不退還或部分退還。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彩禮的數額也不斷增加,小到金銀首飾,大到汽車、住房、股票;

由於彩禮價值的增大,男女雙方事後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約引發的彩禮返還糾紛也日益增多。

應對日益增對的返還彩禮糾紛案件,法院應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全盤考慮,酌定是不是返還及返還的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婚後女方借給男方的錢離婚時

債務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發生,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這筆債務屬於夫妻共有債務,需夫妻倆一起償還。離婚時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分割這筆債務,可以約定一方當事人獨自承擔共有債務,但是這份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債權人可以起訴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主張債權。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實踐中,以下幾種債務法院將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比如車子,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比如為維持家庭日常生計欠的錢。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標籤: 彩禮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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