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彩禮離婚後要退還給男方嗎
一、女方彩禮離婚後要退還給男方嗎
一般情況下,女方的彩禮在離婚後是不需要退還的。但是有兩種情形,離婚後需要返還彩禮。第一種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二種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給女方賠償嗎
離婚一般是沒有賠償的,如果夫妻是因為男存在法定過錯情形,從而導致離婚的話,那麼在離婚的同時,女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過錯行為有:
1、重婚。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即構成重婚。
2、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一方出軌長期與第三者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2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侵害行為。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是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物件不僅包括無過錯的夫妻一方,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
5、其他重大過錯。包括有賭博、吸du等惡習,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等其他情形相當的過錯行為。
離婚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的具體賠償數額、賠償標準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每對夫妻產生的矛盾糾紛和過錯都不相同,因此無法制定一個硬性標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沒有結婚證雙方離婚要退彩禮錢嗎
沒有領結婚證,沒有進行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式,那麼男女雙方不是夫妻關係,不存在離婚問題,雙方自行協商解除戀愛關係即可。
彩禮通常系男女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婚約一方給予對方的數額較大的金錢或價值較大的財物。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彩禮應當退還。
但是對於男女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同居生活時間較長或生育子女的情形,彩禮可以不退還或部分退還。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彩禮的數額也不斷增加,小到金銀首飾,大到汽車、住房、股票;
由於彩禮價值的增大,男女雙方事後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約引發的彩禮返還糾紛也日益增多。
應對日益增對的返還彩禮糾紛案件,法院應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全盤考慮,酌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