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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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的嗎

男女離婚是否要退回彩禮,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構成了彩禮返還的條件。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處理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雙方離婚後,女方需要返還彩禮。

離婚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的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二、沒有結婚證雙方離婚要退彩禮錢嗎

沒有領結婚證,沒有進行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式,那麼男女雙方不是夫妻關係,不存在離婚問題,雙方自行協商解除戀愛關係即可。

彩禮通常系男女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婚約一方給予對方的數額較大的金錢或價值較大的財物。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彩禮應當退還。

但是對於男女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同居生活時間較長或生育子女的情形,彩禮可以不退還或部分退還。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彩禮的數額也不斷增加,小到金銀首飾,大到汽車、住房、股票;

由於彩禮價值的增大,男女雙方事後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約引發的彩禮返還糾紛也日益增多。

應對日益增對的返還彩禮糾紛案件,法院應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全盤考慮,酌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離婚禮金是否要退還男方家

需要視具體情形而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時間長短來衡量,要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有些雖然共同生活時間僅幾天,但雙方確實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結婚,僅因感情不和而離婚,不能認定雙方未共同生活。

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指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結婚前後的生活水平相差較懸殊,即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根據上述規定,女方提出離婚的,只有在雙方登記之後未共同生活或者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才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標籤: 彩禮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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