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訴訟中能否請求彩禮返還
一、民法典離婚訴訟中能否請求彩禮返還
離婚訴訟中,能請求彩禮返還。且若滿足如下情形之一,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訴訟離婚要做哪些準備如何訴訟離婚
1、訴訟方式離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起訴。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禁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訴訟離婚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
3、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4、法院調解無效後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會做出離婚的判決,判決生效後婚姻即為結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