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丈夫為防妻子,把12萬交給婆婆保管,半年後他生病婆婆說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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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難交心,主要是難在孩子和財產的問題上。如果雙方跟前任都沒孩子,兩人二婚後生一個共同的孩子,那二婚也會過得很幸福的。

二婚丈夫為防妻子,把12萬交給婆婆保管,半年後他生病婆婆說沒錢

每個人的本心都是愛自己的孩子的,二婚夫妻如果都只顧自己的孩子,排斥對方的孩子,這個家自然就搞不好了。很多人準備二婚時,都是想把對方的孩子視如己出的,但等到結婚後,卻發現視如己出很難。

二婚丈夫為防妻子,把12萬交給母親保管,半年後他生病,問母親要那12萬,母親卻說錢沒了。這是發生在徐女士家的事,下面我們來聽聽他們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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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徐女士的自述:

我的前一段婚姻是因為老公婚內出軌,才導致離婚的,女兒跟了我。離婚後我不想再婚了,想就這麼守著女兒過吧!我父母和親戚朋友們都勸我,還是再找一個吧!女兒遲早會長大的,會有她自己的生活,我得有個伴。

那時我還很固執,堅持不想再婚。後來,我們單位裡來了一個保潔阿姨,阿姨的情況跟我差不多,也是離婚的,離婚後也是帶著女兒生活的。只不過,她的女兒現在已經結婚成家了,一家三口都在國外。

論經濟條件的話,阿姨的條件並不差,但她覺得很孤獨,每天家裡都是冷冷清清的。有時候她身體不舒服,也沒人照顧她,我連說說話的人都沒有,所以才到我們公司來當保潔員的。

我看了保潔阿姨的情況,彷彿看到了我的將來,我才改變了想法,決定再找個人吧!那時,正好有個同事給我介紹物件,對方也是離婚的,女兒判給了前妻。

因為有著相似的經歷,我和這個物件很有共同語言,交往了半年後,我們就領證結婚了。當時,他一再向我保證,他一定會對我女兒視如己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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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很珍惜這第二段婚姻的,我已經離過一次婚了,總不能再離一次吧!我就想跟老公生一個共同的孩子,現在國家允許生二胎和三胎了,那我們再生一個孩子也不成問題。

我覺得和老公有一個共同的孩子,我們的婚姻才會牢固,否則很難白頭到老的。

剛開始老公也是願意的,可後來婆婆卻很反對。她說我和老公各有一個孩子了,雖然老公的女兒判給了女方,但老公要付撫養費的。如果我們再生一個孩子的話,那就要撫養三個孩子了,負擔會很重的。

婆婆的理由,聽起來是在為我們考慮,是心疼我們負擔太重。但我覺得她是為了能從我老公那裡弄錢去,因為我老公每個月都要給她生活費的。如果我們再生了一個孩子,經濟上壓力大了,老公可能沒法給婆婆錢了。

其實,婆婆也有退休工資的,是公公活著時給她買的養老保險,現在每個月可以領2000塊錢。按理說,婆婆一個人也花不了多少錢的,每個月2000塊錢夠她花的了。

可她一直在貼補著小兒子家,小兒子不好好工作,夫妻倆老是吵架。婆婆心疼小兒子,就總把錢貼給小兒子,然後問我老公要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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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婆婆反對我們再生一個孩子,老公受婆婆影響,就不配合了。婆婆還私下裡跟老公說,要老公自己保管工資,不能把工資交給我,說錢給了我,那就等於是給我女兒了。

老公覺得婆婆說得對,他得要為自己的女兒留好錢的,不能把錢都給了我女兒。所以慢慢地,我們夫妻倆就不是一條心了,經濟上也漸漸變成AA制的模式了。

AA制的婚姻是很難過的,兩人都是自顧自。對於公共的開銷,總是他不想出錢,我也不想出錢,大家都心照不宣著。如果我早知道二婚會過成這樣子,我是真不願意二婚的,這樣的生活還不如單身呢!

再婚的第四年,老公在工作之餘,跟朋友去做生意,一下子賺到了12萬。他是沒告訴我賺到了這些錢,我是從他朋友那裡聽來的,朋友是跟人聊天時,偶然聊到的。

我就回家問老公,他馬上說沒有的事,賺了才幾千塊錢,他給自己女兒買了一臺電腦,現在已經花光了。他這麼說,我也拿他沒辦法的,他每月工資都不願意給我,怎麼可能會給我這麼多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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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過了半年後,老公生病了,要動手術,手術費估計不小。老公平時的工資,要付撫養費,要給婆婆生活費,自己還要開銷,所以沒多少積蓄了。他就問婆婆要那12萬,現在生病了,那12萬要派上用處了。

結果婆婆說錢沒了,因為小兒子要換車,嫌原來那輛車太便宜,開著沒面子。婆婆就把那12萬給了小兒子,貼補他去換了一輛高檔些的錢,所以那12萬沒了。

我到醫院時,老公和婆婆在病房裡吵架,我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老公氣得不得了,說婆婆還是不是他的親媽了?哪有親媽這樣坑兒子的?

婆婆就裝出一副可憐的樣子,說她也沒辦法,老二來問她要錢,她不能不給。後來,老公氣得把婆婆趕走了,說以後再也不聽婆婆的話了。

我看看老公可憐,怎麼說也是夫妻一場,我就拿出我的錢給他付醫藥費了。我想等他出院後,我們就結束吧!我出的這幾萬塊錢,就當是我為自己的感情買單了。如果我現在不管他,他有個三長兩短,我會心裡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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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手術挺順利的,在醫院裡住了一個多月後,就出院了,後來恢復得挺好的。

老公去上班後,我想跟他提出離婚了,我們倆好聚好散。可正當我要提出來時,老公把他的工資卡交到了我手上,說以後家裡的經濟大權由我負責,我只要準時給他女兒付撫養費就可以了,其他事情都由我說了算。

我很意外,他一向那麼會算計,現在竟然不計較了,把工資卡交到我手上了。我就暫時沒提離婚的事,心想再看看吧,能過下去的話,我還是不想離的。

後來,婆婆來要生活費,我問老公要不要給她?老公說不給了,反正她有退休金呢!我們給她錢,她把錢給小兒子家,等於是我們的錢在給小兒子家。因為我們沒給婆婆錢,婆婆氣得不得了,就又跟我老公大吵一架。

老公的工資不再貼給婆婆後,我們手頭裡的錢就自然寬裕起來了,所以我還是想再生一個共同的孩子的。現在我們正在備孕,老公很配合,他說生不生孩子的事,由我說了算。

結語:

對二婚夫妻來說,如果條件允許的話,還是再生一個共同的孩子比較好。夫妻倆有一個共同的目標,有共同的利益,婚姻才能穩固。

一個人結婚後,就要以小家庭為重了,孝順父母是應該的,但也要注意分寸,不能再事事都聽父母的了。再婚的夫妻,要格外注意協調各種關係,夫妻要一條心,才能經營好這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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