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是不是能追究重婚
一、離婚後是不是能追究重婚
離婚後能追究重婚。重婚罪的最高法定刑是兩年有期徒刑,因此可以在五年內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經過五年後不再追究。法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一方提出離婚是不是能離
一方提出離婚不一定能離。
雖然任何人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但是法院是不是最終會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因此一方提出離婚是不是會離掉,要看雙方之間是不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七)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軍婚是不是不能離婚
軍婚可以離婚。軍人離婚,分兩種情況:
1、雙方都是軍人或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適用一般法定離婚事由加以處理。
2、非軍人一方向軍人提出離婚的:
(1)如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2)如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非軍人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感情是不是破進行審理,如果判決離婚,軍人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
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指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四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第三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