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收入是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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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收入是共同財產嗎

同居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因不存在婚姻關係這一事實基礎,對其同居期間的財產不能適用法律有關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規定作出處理。同居者之間的財產相對獨立,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一方的工資屬於一方所有。

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收入是共同財產嗎

男女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自己的,歸個人所有;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個人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男女同居期間的共有財產。同居期間各自名下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如果因為共同生活支出所欠下的債務,或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為共同經營行為產生的債務,法院一般會認定為共同債務債務。

二、同居關係析產的處理方式

同居關係析產是指具有同居關係的男女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就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若當事人長期同居生活的事實被認定,關於解除同居關係後的析產問題,存在以下情形:

1、無效、可撤銷婚姻引起的同居關係

《民法典》第1051、1052、1053條規定了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無效婚姻與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在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前的共同生活期間,積累的財產分割或育有子女撫養問題屬於同居關係糾紛。

2、離婚後再共同生活引起的同居關係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夫妻離婚後不離家,可能是一時衝動離婚後選擇再次共同生活但未再辦理婚姻登記,也可能一開始便是為了政策而辦理的所謂“假離婚”(注意,假離婚只是當事人心中的情感稱謂,領了離婚證就是真離婚)。

不管怎樣,離婚後再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屬於同居關係,不同於離婚前的婚姻關係,其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亦不完全適用婚姻夫妻共同財產。

3、未婚同居關係

一般是以感情基礎為前提,在結婚前或訂婚後(或有環節),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他們的同居不涉及他人的婚姻。在此期間引發的糾紛屬於同居關係糾紛。

有約定,按約定處理。

無約定,根據當事人長期同居的生活事實,能夠認定各自財產份額的按各自佔有的份額分割;如同居期間財產已經混同,無法區分份額的情況下,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三、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的區別有哪些

目前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同居關係,其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內容,而我國法律對婚姻關係有相應明確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定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由此可見,法律倡導有結婚意願的男女透過辦理結婚登記的方式保護其合法權益,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雖然男女雙方同居是當事人的自主選擇,但法律對該種行為並未制定特殊的保護制度,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則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相互之間的扶養、繼承等身份權利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法律僅對同居期間的財產關係予以規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收入是共同財產嗎?通常情況下是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因為同居關係並非是法律上承認的合法關係,這與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是完全不同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也很容易引起糾紛。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選下方按鈕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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