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屬可撤銷婚姻是不是受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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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屬可撤銷婚姻是不是受法律支援

《民法典》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以及未到法定婚齡這三種情況。重婚並不是可撤銷的婚姻。無效婚姻是不能辦理離婚證的,只能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重婚屬可撤銷婚姻是不是受法律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欺騙結婚的是不是屬於可撤銷婚姻

一方欺騙另一方結婚的,不能認定為可撤銷婚姻。受欺騙一方可以透過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受脅迫結婚和婚前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什麼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的

我國法律規定,只有一種可撤銷的婚姻,就是被脅迫的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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