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財產怎麼分割,夫妻一方重婚怎麼解決
一、重婚財產怎麼分割,夫妻一方重婚怎麼解決
重婚財產分割,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
通常是在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上,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的照顧。在財產的數量上可能是略有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財產總類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慮到無過錯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
夫妻一方重婚追究過錯方刑事責任,無過錯方獲得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後發現有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割怎麼處理
離婚後發現有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割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財產是因為受到當時某些客觀存在的原因,那麼離婚後仍然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經過查證屬實之後會給與分割的支援。
2、如果離婚時,一方是故意的透過藏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不僅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同時藏匿一方可能還會根據情節的程度,受到相應的處罰。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二婚夫妻一方死亡財產一般怎麼分配沒有共同子女
(1)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遺囑或是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法定繼承中,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