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沒有同居怎麼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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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沒有同居怎麼去離婚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並且就財產分割、怎樣撫養權歸屬等一系列問題都協商好了的,可以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注意現在增加了離婚冷靜期,雙方申請離婚後要在提起離婚申請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後再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

三年沒有同居怎麼去離婚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或者就上述問題沒有協商好的,則可以由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辦理訴訟離婚,由法院審理雙方是否可以離婚。如果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的,且分居時間已滿兩年的,則法院調解無效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三年沒同居離婚辦需要什麼手續

三年沒同居離婚的,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下列手續:

(一)一方寫好起訴狀然後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起訴之後法院會進行審查,法院會在七日之內絕對是否立案,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受理,並向被告送達起訴狀,然後被告要進行答辯。

(三)接下來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後要交納訴訟費。

(四)進行調解,如果在庭前調解的環節調解成功了,則法院不再安排開庭審理。

(五)調解失敗的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六)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就會判決准予離婚,反之就會判決不準離婚。如果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三年的,則法院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調解無效會判決離婚。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就財產分割等一系列問題協商一致了,則可以辦理協議離婚,需要以下手續:

(一)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並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好,並寫一份離婚協議書。

(二)雙方親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三)經過離婚冷靜期。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離婚冷靜期。

(四)三十天後,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五)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離婚該怎麼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具體如下:

第一,確認具體的管轄法院。一般來講,如果夫妻雙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原告須在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則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第二,準備訴訟材料。主要包括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檔案、戶口本、子女出生證明、以及相應的證據。需注意的是,訴狀不需要寫的太複雜,言簡意賅,說明問題即可。證據要根據訴訟請求來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產,就應該提交房產存在以及價值的證據。

第三,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立案庭經過審查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予以立案,一般來講,自立案之日起1-2周內,案件會由立案庭分配到審判庭或速裁庭具體辦案法官手中。

第四,法官根據庭審情況,做出裁判意見,能調解的,製作《民事調解書》;撤訴的或者根據法律需要移送管轄的,製作《民事裁定書》;不能調解也不撤訴的,製作《民事判決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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