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同居合法嗎
一、夫妻離婚後同居合法嗎
離婚後私自同居是非法的,其婚姻關係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離婚後的男女就不再具有夫妻關係,此時要是再同居生活在一起,那麼就構成了非法同居。要是日後因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及子女撫養問題,請求法院進行判決的,那麼法院是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判決。但如果是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夫妻分居後,如何離婚
夫妻分居後可以透過以下兩種方式離婚:
一、協議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了,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辦理協議離婚。
二、訴訟離婚。如果無法辦理協議離婚的,可以由一方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辦理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未離婚與人同居違法嗎
沒離婚和別人同居犯法,我國法律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婚姻存續期間,和他人同居,違反了《民法典》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對夫妻感情帶來傷害、破壞了婚姻關係。夫妻一方與婚外情人同居生活的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並且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援,如果同居者與婚外情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會涉嫌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