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和別人在一起犯法嗎
一、沒離婚和別人在一起犯法嗎
沒離婚和別人在一起犯法。
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都構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沒有離婚和別人同居是否犯法
沒離婚和別人同居是違法的,民法典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他人同居,違反了民法典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對夫妻感情帶來傷害、破壞了婚姻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婚內與他人同居,屬於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主張損害賠償。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內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的行為。
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認定重婚罪: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透過兩種司法途徑得到救濟: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或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
(二)提起離婚之訴並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