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去民政局辦理婚前協議嗎
一、能夠去民政局辦理婚前協議嗎
不能夠去民政局辦理婚前協議。民政局沒有證明婚前協議有效的義務。只要婚前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是有效的: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形式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能夠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財產協議書能夠反悔嗎
婚前財產協議書不能夠反悔。婚前財產協議也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對此法律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將婚前財產協議作廢取消的,則也是能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能夠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前協議能夠約定孩子撫養權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婚前協議約定子女撫養權只要不違反法律原則,是能夠事先約定孩子撫養權的。在訴訟離婚中,一般會按照離婚時雙方的意願及情況,以子女的最大利益和成長需要為先,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在婚前協議滿足以下的條件時,它是產生效力的,不然就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協議雙方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
3、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4、協議內容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能夠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