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保證書,婚後有沒有效
一、婚前的保證書,婚後有沒有效
婚前的保證書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的,在婚後也是有沒有效的:
1.訂立保證書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沒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保證書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保證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沒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沒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婚前的財產公證有沒有法律效力
婚前財產公證是有沒有效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沒有、共同所有沒有或部分各自所有沒有、部分共同所有沒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沒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沒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沒有的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沒有、共同所有沒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沒有、部分共同所有沒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沒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沒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前協議婚後有沒有效
符合以下條件的婚前協議在婚後是有沒有效的:
(一)行為人具有沒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婚前協議簽訂時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該協議無效;
(二)意思表示真實,如果婚前協議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該協議無效;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沒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沒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沒有、共同所有沒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沒有、部分共同所有沒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沒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沒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