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去哪裡做公證
一、婚前協議去哪裡做公證
婚前協議公證的地點只需要雙方共同選定一個公證機關即可,只要是按照正規的程式成立,辦理了相關登記就行。
婚前財產公證程式如下:
1、申請和受理。
2、審查。根據《公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證應當按照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1)當事人身份,申請公證資格及相應權利;
(2)提供的檔案內容是否齊全,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和印鑑是否齊全;
(3)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4)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二、婚前財產協議要公證嗎
婚前財產協議一般不是必須要公證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法定條件包括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具有相應行為能力、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等,若當事人附帶公證為生效條件的,還必須進行公證,該協議才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婚前協議與財產公證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