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正婚前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一、沒有公正婚前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沒有公證的婚前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者脅迫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這並不是協議生效的必備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財產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簽訂合法婚前財產協議具備的要件:
1、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是書面的。公證並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式,只要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該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約定的財產必須是屬於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本不屬於他們兩個人的財產或尚未確定是否存在的財產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權屬的財產不允許約定歸屬。
3、財產協議中有夫妻“忠誠條款”的,一般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前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我國民法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婚前財產協議是我國民法所允許的,該協只要符合協議有效要件的,該協議有效。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包括: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